儿子被拐32年亲生父母欲追责养母(广西被拐儿童父母追责养母,检方不批捕,这是为什么)
本文目录
- 广西被拐儿童父母追责养母,检方不批捕,这是为什么
- 事发广西,儿子被拐32年亲父母欲追责养母,检方为何维持不予批捕决定
- 申聪被拐案:生父答应他不追究养父母责任,为何这是最好的结局
- 《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一家团圆,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应被追责
- 广西一男孩被拐32年,检方不予批捕养母,你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 广西被拐32年男子,反对起诉拐走他的养母,你是如何看待他的决定呢
- 电影《失孤》原型认亲成功,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应被追责
- 被拐儿子不愿让亲生母亲举报养母,值得提倡吗
- 儿子被拐32年亲父母欲追责养母,为何广西检方却维持不予批捕决定
广西被拐儿童父母追责养母,检方不批捕,这是为什么
从理论上来说,男子养母犯有拐卖罪,应该得到处罚。可这里我们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时间”。我国法律有个特点,在固定时间内犯罪,要根据当时法律进行审判。男子被拐时间是1988年,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者,追诉时效是十年。从男子被拐卖到破案,已经有32年,无法进行追责。
1、事情经过
事情发生在1988年,当时一名女子以保姆身份,进入一个家庭照看孩子。然而就在第二天,女子将孩子悄悄带走,尽管家人在报警后发动亲戚朋友寻找,但是仍未找到两人。转眼到了2020年,通过DNA对比警方确定一名男子是当年被拐儿童,安排亲子相认。当时儿子年龄小,考虑到被犯罪嫌疑人养大,并不想追究。可父母不一样,他们忍受了几十年,决定以拐骗儿童罪将嫌疑人告上法庭。
2、为什么不批准
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孩子养母行为都属于拐骗儿童,应该受到法律惩罚。可是在一家人提起诉讼时,却被检察院告知不批准。这里涉及到一个知识,那就是时间和法律。按照相关规定,这起被拐卖事件应该用1979年《刑法》处置。在1979年刑法里,养母应该被判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事情已经过去三十二年,不再符合追诉要求。
3、继续申诉
虽然这件事已经有了结论,但是这一家人并不打算放弃,他们将继续申诉。一方面是失去儿子之痛,三十多年肯定会很痛苦;另一方面是儿子生活问题,当时自己家庭状况比较好,完全可以让儿子读书。结果在被拐卖之后,连高中都未读过。嫌疑人为了一己之私,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
事发广西,儿子被拐32年亲父母欲追责养母,检方为何维持不予批捕决定
因为养父母本身没有犯罪,只是有带管不严的错误,而且养父母抚养孩子没有苦脑也有功劳,在大众认知里养父母也不构成犯罪,检查院当然会决定不予批捕。
申聪被拐案:生父答应他不追究养父母责任,为何这是最好的结局
“申聪被拐案”迎来了“二审”。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梅姨案”的“子格”。到目前为止,被伊美绑架的九名儿童中有五名已经找到。然而,在“二审”之前,的父亲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保证,孩子不会追究养父母的责任。沈聪说,在养父母家呆了这么多年,他毕竟还好好的。"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不回顾沈15年来对的“苦苦寻觅”,似乎很难体会到“不追究养父母的责任”是什么滋味。因为我们很清楚一个事实:“没有需求方,自然就没有贩运方”。所以,“人贩子”和“养父母”同罪,一直被认为是不争的逻辑。
可惜作为“被拐儿童”,他们并不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会与养父母产生养育之情,以至于即使亲生父母找到他们,也只能从零开始建立感情,与养父母建立的“良性关系”(不排除部分养父母虐待被收养儿童的情况)只能给予最大的善意。
因此,回到沈对的善意,也许更有意义的是满足儿子的要求,但失去儿子所造成的家庭苦难只能艰难而深刻地承受。要知道,沈在的感性世界里肯定对他儿子的养父母有“怨念”,但他儿子是没事的,所以他只能把责任推到“人贩子”身上。
事实上,如果以“伤害”来判断是非,沈聪的养父母也是“受害者”,但他们所遭受的伤害只能归咎于自己。毕竟,在沈聪看来,即使他们有爱,他们也更自私。因为从沈聪被买回家的那一刻起,这不仅伤害了沈聪的亲生父母,也剥夺了沈聪的自然选择。
我不得不承认,沈聪的养父母在“公共领域尺度”和“法律原则尺度”上也是有罪的。不幸的是,难点在于“沈聪与养父母建立了良性的养育关系”,所以如果亲生父母真的要按照“一根筋”的理论去争论是非,即将成年的沈聪很容易陷入两难境地,这也是普遍存在的“拐卖儿童案”中相对困难的一部分。
诚然,我们还处在人性的黑洞里。作为的养父母,当养子的亲生父亲沈说出真相的时候,他一定是百感交集。如果他(她)在15年前出于“自私”买下了养子沈聪的家,那么很有可能15年后“养育之花”已经出现在“自私”中了。
即使对15年前的沈聪养父母来说,即使他们意识到“买孩子”是非法的,在某些情况下,运气往往会让他们觉得自己应该“万无一失”。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认为该做的都做了:沈聪是他(她)的“儿子”。
只是“天道不藏汉奸”。并不是说自己的孩子终究会被带回去。他们属于被命运嘲弄的大多数。幸好他们对沈聪很好,这样干儿子才会对亲生父亲说:“别追究我养父母的责任?”。如果这是一个很好的因果,那大概就是最好的结局了。
此外,在沈的“自持”中,还有一种不接受命运的勇气。他让我们觉得“用上帝的眼睛看自己,发现自己内心的神”很重要。当然,他之所以能找到失去了15年的儿子,并不在于他坚持什么,而在于命运的嘲讽逆转。
可惜很多时候,命运的残酷是自始至终的。就像被伊美绑架的九个孩子一样,只有五个被找回。至于剩下的四个,很有可能一辈子都回不到亲生父母身边。所以,有时候说的苦,更多的是指那些“能看到希望的苦”,而那些“绝望的苦”,只能深埋在人心里,变成“执念的恨”。
对沈来说,找到儿子已经一年多了,其实更多的是希望找到生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失去孩子的过程中,很难进行哲学上的自我消化,以至于别无选择,只能蚕食自己。所以,俗话说的放下执念,更多的是一种说服,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同时,沈聪总是想长大。毕竟他想做自己,想找到自己的世界。以至于“生物家庭”和“养育家庭”都将成为他记忆中的驿站。但在这个过程中,他需要很长时间来化解内心的矛盾,因为身份焦虑很可能会伴随他一生。
归根结底,沈聪对亲生父母的感情更多的在于他的想象,即他想象自己的骨骼和血液属于亲生父母。除此之外,如果他想融入他的生物家庭,更多的情感建设应该通过长期的陪伴来培养。但在这个过程中,无法避免现实环境带来的陌生感,这种困境只能自己承担。
不得不说,“被拐儿童”想要真正的磨平自己的“身份”,也需要打破自我重塑。在这个过程中,“生身父母”和“养身父母”都应该尽可能优先考虑沈聪的感受,包括尊重他的弱点和确认弱点的合理性,尊重他的不成熟和承认不成熟的存在。这个过程注定是艰难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比他父亲15年来苦苦寻找他还要艰难。
《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一家团圆,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应被追责
我觉得被拐儿童养父母也应该被追问责任,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交易,如果这些养父母没有这些需求,自然也不会有拐卖儿童的市场,所以我认为其实被拐儿童养父母也是有同样的责任,也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说到被拐儿童每次都会让人觉得非常心疼,尤其是当自己有孩子之后更是可以切身体会到这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不管是拐卖儿童的人还是被拐儿童养父母都应该被追责,而且应该重罚,这样才能彻底清除这个市场的存在。
不知道你们大家有没有看过《失孤》这部电影,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被拐儿童事件改编而来的,当初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就被这中间的故事所感动到哭,如今看到电影《失孤》中的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一家团圆的消息真的感到非常高兴,这种失而复得的心情恐怕只哟当事人才能够体会,虽然说孩子已经找会,但是失去孩子这些年的伤痛是怎么都弥补不了的。
被拐儿童养父母也一样要追究责任
当电影《失孤》中的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一事曝光后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还记得刘德华饰演的这个角色让人记忆犹新,为了可以找到孩子,这位父亲抛下了自己所有的事情,如今终于可以找到儿子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值得开心的事情,关于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要追究责任这一问题有而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我觉得被拐儿童父母也一样要追责,他们不仅有了买卖儿童的交易,而且还有知情不报的罪责,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说他们都是有责任的。
必须严惩被拐儿童养父母
很多网友们都表示不仅要对拐卖儿童养父母追责,同时还应该严惩他们,就是因为有这些需求者所以才会有这样黑暗的交易,更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希望可以严惩他们,最后,希望每一对父母都可以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广西一男孩被拐32年,检方不予批捕养母,你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广西一男生被拐32年,检方不予批捕养母,我觉得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毕竟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广西男子被养母秦某英拐32年,事件发生在1998年秦某英到曹家当保姆,照顾刚满5个月大的孩子曹平,可是秦某英到曹家第二天便把曹平给带走了,从此不知去向。经过曹家向警方求助,可是多年寻找并没有发现曹平的去向。后来警方经过群众的举报,警方的多方取证和调查,锁定了秦某英涉嫌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曹平被覃某英拐卖恶劣的事件才得以告破。
一直以来,曹平丢失,曹家也是一直寻找,家人也备受打击,但是正义一定会来,不法分子曹平养母秦某英犯拐卖儿童罪,将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可是由于案发事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予批捕养母。对于这一个结果曹家也不能接受。至于这个审判结果,是根据当时的相关刑法规定,也是很严格的执行的。毕竟拐卖儿童罪也是国家必须要重视的!
曹家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理解,毕竟曹平被拐了32年,本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曹平可以享受更好的家庭和教育环境,但是由于秦某英的拐卖行为,危害和耽误了孩子曹平的一生。这让任何失去孩子的家庭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这场悲剧终究会结束,正义一定会来。对于社会上孩子被拐卖的家庭很多,但是最终不法分子都被绳之以法。
这个案件是一场悲剧,我们也要尊重我国法律的规定,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对于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确实涉嫌犯罪,可是刑法在这几十年间也是有多次严格的修改,清晰按照当时的法律,严格执行。根据当时警方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只发布协查通报,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至于本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因此法院也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不予批补养母,曹家的坚持的上诉,检察院也不予以支持,现予以审查结案。
该案件虽然说悲剧,但是曹家和警方长达几十年的坚持寻找,也终于找到了孩子,也愿祝福这家人以后更加和睦温馨和幸福快乐。
广西被拐32年男子,反对起诉拐走他的养母,你是如何看待他的决定呢
广西的一个男子被拐了32年,而他的亲生母亲却想要起诉拐走他的养母,而这个男子却极其的反对亲生母亲起诉拐走他的养母。再提起到这个男人的决定,应该考虑到亲生母亲有权利起诉拐走他的养母。毕竟这个男子在丢失的时候,是因为他的养母拐走了该名男子,所以才造成了母子之间的分离。虽然说这个男子受到了养母的养育之恩,但也正是因为养母的原因,才造成了男子和亲生母亲的分离。
亲生母亲要起诉拐走他的养母
对于这一个男子,由于被拐长达32年的时间里,男子反对自己的亲生母亲起诉拐走他的养母。也只是考虑到养母把自己养大不容易,为了报答养母的养育之恩,坚决反对亲生母亲要起诉拐走他的养母。在这个案件当中,他的母养母是有一定的责任。当亲生母亲在考虑起诉男子的养母时,法院却表示由于案件的时间已过期,不建议起诉。
男子被拐32年
可想而知这个男子在被拐的32年里,由于长时间的生活,和养母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间已经产生了浓厚的感情。在面对亲生母亲的时候,感觉和亲生母亲就像是一个陌生人一样,亲生母亲有权利起诉拐走他的养母。因为母子之间的分离,正是因为他的养母造成的,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这名男子没有权利去反对自己的亲生母亲,驳回自己做为一名母亲的权利。
和养母之间的感情
男子在这32年的时间里,养母帮助自己结婚娶媳妇,让这个男子在内心当中都比较感恩自己的养母。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一系列事情,让男子忘记了父母寻找自己的艰辛。对于这一名男子,他并没有切身实际的体会到亲生母亲的悲痛,这个养母剥夺了亲生母亲的权利,才导致亲生母亲多年,寻找自己的儿子。
电影《失孤》原型认亲成功,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应被追责
《失孤》这部电影,相信很多人还有印象,当时刘德华据说是零片酬出演了这部电影,听着名字毫无疑问,这是一部打拐的电影,而当时刘德华饰演的是一位苦苦找寻自己拐走儿子的父亲,当时华哥的表演让我印象深刻,前所未有的突破帅气形象,而其中他的儿子是由井柏然饰演,而更人欣喜的是这个电影的原型人物郭刚堂被找到了,时隔24年的相聚,让郭家人欣喜不已。
郭刚堂、郭新振一家人离散24年终于团聚
郭刚堂就是当时电影里面的那个走失的孩子,而通过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终于让郭刚堂找到了自己的家人,而郭刚堂的父亲郭新振在认亲仪式上痛苦不已,孩子走失二十多年,如今站在他面前的已经是一个中年人了,但好在已经找到了,不辜负这么多年的努力。当时小编记得刘德华骑着一个电动车,全国各地去寻找,还挨了打,那个场景是永远不会忘的。
《失孤》电影原型郭刚堂被找到,主演刘德华也发来祝贺刘德华当时演过《失孤》之后,小编就真的服了他的演技,穿了那么破的衣服,还被群众演员疯狂扇耳光,这是天王本色。而郭刚堂被找到,这段很少露面的刘德华也发来视频祝贺,或许他演过那样的电影,还对失孤这种事情有着不一样的理解。被拐孩子郭刚堂觉得认回自己的亲生父母,这原本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虽然他们二十多年没在一起,但是骨肉血缘是永远也拆分不了的事情,或许这个世界上,有的被拐孩子不会像郭刚堂这样幸运,能够找到自己的亲人,但一旦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也一定要孝顺他们,因为他们一路也都没有放弃过寻找自己的孩子,其中种种的痛苦心酸只要父母自己知道。
被拐儿子不愿让亲生母亲举报养母,值得提倡吗
首先,拐卖是一种世界性犯罪行为,任何非法出卖或收养儿童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拐卖案件层出不穷,每一起拐卖事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悲痛欲绝。尽管警方以及其他各界人士都在一直为打击拐卖付出努力,但是,拐卖链背后巨大的利益诱惑以及人贩子道德的沦丧致使拐卖事件依然屡禁不止,这是社会的悲哀。
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是无辜的,更是可怜的,帮助他们找回孩子并且严惩人贩子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交代。自己的亲生骨肉被人无情地夺走,换做是谁不会心疼?那许许多多的亲生孩子被拐卖的父母们,无一不是伤心至极、备受刺激,有的甚至因为过度思念孩子而精神失常,其中很多家庭也因此而支离破碎。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想尽一切办法、付出一切代价也要找到孩子并带他们回家。这让我们哪一个人看了不会为之动容?
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来说,尽管可能他们对被拐卖的儿童照顾得很好,但是,他们的这种收养行为是违法的,是被严令禁止的,是不被认可的,是受到道德谴责的。很多收养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往往是因为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又极度渴望能有个孩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到了从人贩子那里买一个孩子的想法。他们有些是由于无知,不知道拐卖儿童是违法的,但有些却是知法犯法。除了那些收养孩子后虐待他们的养父母之外,不可否认的是,相当一部分被拐卖儿童与他的养父母在长年累月的共同相处后,的确可能培养出了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或许丝毫不亚于亲生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之深。所以,就出现了有些被拐卖的孩子在找到亲生父母后不愿让亲生父母举报养母,这一点,从感情上面我们是可以理解孩子的,毕竟人是感情动物,日久生情也是情理之中,但是这一点并不足以说服我们支持这一决定。
被拐儿子不愿让亲生父母举报养母,不值得提倡。感情归感情,法律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公正严明、不容侵犯。无论是拐卖儿童的人还是收养被拐卖儿童的人,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警醒其他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才可能让拐卖的悲剧更少地发生。
儿子被拐32年亲父母欲追责养母,为何广西检方却维持不予批捕决定
因为法院认为这件事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此案件发生在1988年,案件侦破时间在2020年,时间已经过去了32年。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案件如果当时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就不会受追诉期限限制。但本案中虽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从来没有对嫌疑人采取过强制措施,所以此案会受到追诉期限限制。
1、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被告秦某明知道自己无法生育,所以在1988年来到曹家当保姆,当时曹家有一个5个月大的婴儿,秦某利用保姆身份在第2天带着孩子失踪了。孩子父母得知后,发动所有关系寻找孩子,但寻找了几十年,仍然没有孩子一点消息,这个过程给孩子父母带来了巨大打击。
32年后,公安局通过报案人曾经留下过的DNA血样找到了失踪孩儿,秦某虽已涉嫌拐卖儿童罪,但因为本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所以当地法院并没有逮捕秦某。孩子姐姐曹颖称:当时自己家还算富裕,完全可以给弟弟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但弟弟被拐走后,连高中都没有读,这样父母更加心痛。
2、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案件中的嫌疑人自己不能够生育,却要把痛苦施加在别人身上,此行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被谴责。孩子对于每个父母来说就像身上的一块肉,这几十年父母为了寻找孩子,肯定经历了很多相思之痛,而在这些拐卖者眼中,却不值得一提。因为他们自私自利,只为自己着想,我认为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受到追诉时效限制,让那些拐卖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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