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刑诉法修改对比有哪些)

2023-03-26 18:21:03 23

刑事诉讼法修改(刑诉法修改对比有哪些)

本文目录

刑诉法修改对比有哪些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1、修改第2条,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确保准确,及时的调查,了解犯罪事实,正确执行法律,惩治罪犯,保护无辜者免受刑事起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和其他权利,以确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删除第二段。

2、将第20条修正为:“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1)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主义活动的案件;”

(2)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3、将第31条修正为:“本章中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文员,翻译和鉴定人。”辩护人和检察官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要求逃避并申请重新审议。”

4、修正第33条的内容如下:“自调查机构首次审问以来,犯罪嫌疑人已受到讯问,或已采取强制措施。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调查过程中,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其抗辩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材料移送之日起三日内。检察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请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其监护人或者封闭人。亲戚也可以充当代理辩护人。 “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后,应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5、修改第三十四条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辩护人的, ,他或他的近亲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指定一名律师提供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盲人,聋人或愚蠢的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律师。保卫他们。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6、将第35条修正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无罪,轻罪或减轻罪名或免除刑事责任,提交材料和意见。

7、在第36条中增加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投诉和指控;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并向侦查机关学习有关嫌疑人的犯罪和案件的情况。 ,发表评论。“

8、将第36条更改为第2条,将第37条和第38条修改为:“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的被告见面并进行沟通。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的被告人见面并进行沟通。 “如果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书和授权书或法律援助正式信件,以便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见面,拘留中心应及时安排会议,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在条款中增加了条款,修正本身是常见的,对于特定的修正和补充,请寻求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法律依据:新《刑事诉讼法》


现行刑法经历几次重大修订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诉法第134条新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诉法第134条新修改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新的刑法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有哪些


  【总则部分】
  一、原则性修改
  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受刑事追究的人没有证实自己犯罪的义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2.强迫其认罪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3.自愿认罪的口供才具有证据能力。
  两大变革:
  1.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从“口供→其他证据”模式向“其他证据→口供”模式的转变。
  2.改变庭审方式:从“讯问被告人而展开庭审”的方式向“证人出庭、出示物证书证而展开庭审”方式转变。
  部分案件管辖下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2.“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提级管辖。
  二、刑事辩护、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修改
  1.缩小会见权的限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强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明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身份:“辩护律师”或者“辩护人”。
  3.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4.明确法律援助义务:国家义务、集体义务。公、检、法三机关都有“通知”义务,法律援助机构承担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义务。
  5.律师执业中的犯罪:在原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原案侦查机关以外的机关立案侦查。
  三、强制措施的修改
  (一)逮捕措施的修改
  1.修改精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尽量少捕、不捕”的方针。
  2.逮捕分类:(1)一般逮捕。列举“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强调其在一般逮捕条件中的决定性作用。(2)特别逮捕。即:“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3.逮捕程序:(1)明确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删除“有碍侦查”而不通知的情形。(2)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的审查(建议释放或直接变更)。
  (二)拘传和拘留措施的修改
  1.拘传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禁止规定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
  3.检察拘留
  延长期限:一般为14日,特殊情况——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4.拘留通知
  除无法通知或涉嫌“三类案件”而有碍侦查的,可以不通知家属。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修改
  1.适用条件
  区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增加“正在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形。
  2.取保候审
  增加“被取保候审人的信息变动的报告制度”;增加被取保候审人的遵守规定——“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增加保证金数额的确立和返还的规定。
  3.执行程序
  无论是被取保候审还是被监视居住,可以责令嫌疑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三类案件”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
  【证据部分】
  一、证据概念和形式
  1.证据概念
  旧概念(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现行刑诉法采取了“事实说”。
  新概念:“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再修改的刑诉法采取“材料说”。
  2.证据形式
  增加“搜查、侦查实验笔录”,将其与“勘验、检查笔录”并列;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资”,即“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并列。共八类证据形式。
  3.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经过司法机关核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客观条件的保证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二、证人作证制度
  1.证人作证原则
  个别作证原则: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出庭作证只有个别进行,才具有证据能力的原则。禁止“联合签名”、座谈会。
  庭审质证原则:未经当庭质证、辩论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原则。(现行法第47条,再修改予以重申。)
  2.证人出庭制度
  出庭主体:普通证人、专家证人、侦查人员。
  出庭例外:严重疾病;境外事务;证言豁免(亲情关系、国家机密、职业信赖、自证其罪)。
  出庭保障:物质保障——“证人因出庭作证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补偿”。安全保障——“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3.证人出庭作证的询问技巧和规则
  (1)询问技巧
  正例:确立询问范围(证明对象)→层层剥离→点击重心。
  反例:“你将你知道的情况讲一下。”据此回答的内容不具有可信性。
  (2)询问规则
  Ⅰ.相关性规则:询问内容与定罪、量刑问题相关。
  Ⅱ.禁止主询问方诱导发问规则:主询问方不得诱导发问(leadingquestion),反询问方(交叉询问方)可以进行诱导发问。“诱导”:暗示,或者问话就是答案。
  Ⅲ.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的规则:主询问方对其证人确立询问范围之后,反询问方的询问不得超出主询问的范围。
  三、证据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的规则。
  适用范围: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口供以及暴力取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言词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的义务性: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排除程序:庭前排除程序(自行排除程序);庭审排除程序(启动——告知权利、书面申请;调查——被告方陈述、公诉人举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相对方质证、相互辩论;处理——延期审理,驳回申请,确认违法。
  2.意见规则:排除陈述者就案件事实所发表的推测性、评论性、判断性陈述的证据资格的证据规则。
  排除理由:有碍发现实质真实;妨碍司法裁判。
  适用范围:主体范围→普通证人、被害人、被告人;对象范围→推测性陈述、评论性陈述、判断性陈述。不适用于专家证人的结论性意见。
  3.补强规则:广义上是指对于证据证明力较弱或者可信性受到质疑的证据材料,必须提供其他证据的补充强化之后,该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规则;狭义上是指只有被告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印证,不得对被告人定罪和判处刑罚的证据规则。
  广义适用: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者的证言,弱智者的证言,单一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未成年人的证言。
  狭义适用:共犯口供相互印证一致,而没有其他证据。
  四、刑事证明
  1.证明责任:运用证据证实指控罪名、刑罚主张成立的义务。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相统一。
  承担规则:首次明确规定“运用证据证实指控罪名、刑罚主张成立的义务由控诉方负担”。
  责任例外:证明责任倒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证实犯罪所应当达到的程度。
  立法精神:保留现行法的合理部分,借鉴英美法系做法。
  修法措施:采纳“两个证据规定”的合理成分,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内容,增加“排除合理疑点”的规定。
  新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证实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审前程序】
  侦查程序改革
  1.结构性调整:侦查程序结构是由“检、侦、嫌”三方组合的“小等腰三角形”结构。检方居于三角形顶端,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同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发表侦查意见的形式“引导侦查”。侦查方与犯罪嫌疑方分别居于三角形的两个底角,“平等对抗”。
  2.技术侦查法制化:检察机关享有技术侦查措施决定权,而执行权由国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行使。
  3.秘密侦查部分合法化:否定“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肯定“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确立“控制下交付”。
  4.生物证据合法化:“采集指纹、血液等生物样本”。
  5.全程录音录像:“可以”——一般案件;“应当”——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
  6.强调询问证人的地点: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
  7.完善搜查程序: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8.扩大查封、冻结范围: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9.健全侦查监督:侦查监督的类型分为:专门机关的侦查监督;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等行为有权申诉、控告。
  起诉方式改革
  1.废除“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的起诉方式。
  2.恢复“全案证据移送主义”的起诉方式:“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庭前会议制度的建立
  1.概念:庭前会议又称审前会议,是在开庭审判前,由法官主持,检方与辩方参加,主要对程序性问题进行商讨,并由法官作出决定或者裁定的一种会议。
  2.任务:管辖异议;是否回避;证据交换;强制措施变更;非法证据排除;刑事和解;撤回起诉;等等。
  【审判程序】
  1.改革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刑事案件。
  适用条件:A、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被告人自愿认罪;C、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设立“特殊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附条件不起诉;亲友、教师列席法庭,说服教育;限制新闻报道。
  (2)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被告人悔罪,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不经过刑事审判的没收程序——赃款赃物、违法所得的法律界定和庭审认定,听证程序,法院裁决,申诉复议。
  (4)强制医疗程序:审理对象,听证程序,法院裁决,申诉复议。

有谁知道最新刑诉法都改了哪些吗


一)调整检察职能,为改革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建构了缺席审判制度
  (三)总结试点经验,规定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和速裁程序
  (四)完善律师制度的新措施
  (五)刑诉法修改决定关于刑诉法与其他部门法相衔接的有关问题
一)调整检察职能,为改革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诉法修改决定中,删去原《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转隶为国家监察委管辖。与此同时,为保障案件管辖的转隶,对刑事诉讼法与国家监察法的衔接问题,刑诉法修改决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
  1.基本原则的衔接。《监察法》第4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笔者认为,监察委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处于相互配合、制约的关系,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守刑事基本原则。
  2.管辖衔接。《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
  为了与《监察法》的内容相衔接,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二项将原《刑事诉讼法》第18条修改为第19条,删去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转隶为国家监察委管辖。
  这两类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六大类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2)滥用职权犯罪;(3)玩忽职守犯罪;(4)徇私舞弊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6)公职人员的其他犯罪。
  3.强制措施的衔接。强制措施的衔接主要涉及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二项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4.审查起诉的衔接。为了跟《监察法》更好地衔接,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监察法》第47条对移送给检察院的案件,其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审查起诉后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是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巳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三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四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5.证据的运用和要求的衔接。《监察法》第33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及“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二十五项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巳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其证据标准仍然是“犯罪事实巳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方能提起公诉。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法庭裁判均适用统一的证明标准,司法机关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来审查监察委提供的证据。
  6.关于涉案财产的处置。《监察法》第46条明确规定关于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处置,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七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修改(刑诉法修改对比有哪些)

本文编辑:admin
: 刑事诉讼法修改,
暂无评论,期待你的首评

更多文章:


孔子如何解释“恕”字这背后隐藏着最高级的善良?儒家的“恕”究竟是什么

孔子如何解释“恕”字这背后隐藏着最高级的善良?儒家的“恕”究竟是什么

中国汽车的未来在哪如何评价蔡康永和江疏影主持的综艺节目《恕我直言》敢直言的人,朱丹参加《恕我直言》爆料曾经因婚姻问题惹得整个团队都着急这是怎么回事蔡康永、江疏影主持的《恕我直言》开播以来,大家有何理解朱丹参加《恕我直言》爆料曾经因婚姻问题惹

2023年3月30日 18:36

黎火辉简历黎火辉是江西丰城荷湖的吗?黎火辉的人物履历

黎火辉简历黎火辉是江西丰城荷湖的吗?黎火辉的人物履历

本文目录黎火辉简历黎火辉是江西丰城荷湖的吗黎火辉的人物履历黎火辉的任免信息黎火辉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吗黎火辉是江西丰城荷湖的吗黎火辉简历黎火辉是江西丰城荷湖的吗是的。黎火辉1963年出生,是江西丰城托船镇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现

2023年9月13日 12:15

鹃的组词有哪些词语有哪些?鹃的组词组什么

鹃的组词有哪些词语有哪些?鹃的组词组什么

本文目录鹃的组词有哪些词语有哪些鹃的组词组什么鹃组什么词鹃怎么组词 鹃的组词到底有哪些鹃组词有哪些杜鹃的鹃怎样组词鹃怎么组词杜鹃的鹃,组词杜鹃的“鹃”能组哪些词鹃能组什么词语鹃的组词有哪些词语有哪些拼音juān部首鸟笔画12五行木繁体鹃五笔

2023年7月16日 03:06

四史指的是什么(四史内容是什么)

四史指的是什么(四史内容是什么)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四史指的是什么,以及四史内容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本文目录四史内容是什么四史指的是什么四史指哪四史四史指的是党的四史指的是哪四史四史指的是什么党史国史四史内容是什么四史是:《史记》

2024年3月14日 17:00

绪的拼音和组词(绪怎么读)

绪的拼音和组词(绪怎么读)

本文目录绪怎么读绪怎么读音绪怎么读xù,声母:x,韵母:u,声调:第四声。绪字详解:一、拼音:xù二、笔顺图:三、基本释义:1、本指丝的头,比喻事情的开端:端~。头~。千头万~。2、残余:~余。~风。3、指心情、思想等:心~。情~。离情别~

2023年6月21日 12:20

平静的近义词是什么(平静的近义词)

平静的近义词是什么(平静的近义词)

本文目录平静的近义词平静的近义词是平静的近义词解释平静的近义词有哪些平静的近义词是什么“平静”的近义词是什么平静的近义词反义词平静的近义词是什么平静的反义词,同义词平静的近义词新年快乐啊!以下就是你要的答案:太平|宁静|安谧|安宁|安靖|安

2023年7月18日 02:18

鸡鸣狗盗的道理?鸡鸣狗盗的成语故事

鸡鸣狗盗的道理?鸡鸣狗盗的成语故事

本文目录鸡鸣狗盗的道理鸡鸣狗盗的成语故事鸡鸣狗盗是什么意思鸡鸣狗盗成语造句和典故什么叫鸡鸣狗盗鸡鸣狗盗的意思解释鸡鸣狗盗的典故鸡鸣狗盗鸡鸣狗盗典故出处鸡鸣狗盗的故事概括鸡鸣狗盗是什么意思鸡鸣狗盗的道理“鸡鸣狗盗”比喻品格上本无行状,但有细微

2023年7月6日 13:37

牵肠挂肚的反义词(肝肠寸断的反义词)

牵肠挂肚的反义词(肝肠寸断的反义词)

本文目录肝肠寸断的反义词牵肠挂肚的近反义词是什么牵肠挂肚是什么意思牵肠挂肚的反义词耿耿于怀的反义词无牵无挂的反义词_近义词_同义词_字词解析类似牵肠挂肚的词语肝肠寸断的反义词肝肠寸断的反义词 :心花怒放、喜气洋洋、欢喜若狂肝肠寸断 基本

2023年7月5日 23:33

发怔发傻的意思(词语发怔什么意思)

发怔发傻的意思(词语发怔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词语发怔什么意思怔的词语发怔是什么意思解释发怔发傻的意思发证发傻是成语吗发怔的拼音 发怔的拼音及解释发怔的意思词语发怔什么意思1、发怔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fāzhèng,意思是发呆,发傻。2、出处《红楼梦》第一一九回:“贾环气得发

2023年6月24日 19:23

中国邮政快递单号查询(邮政怎么查快递单号)

中国邮政快递单号查询(邮政怎么查快递单号)

本文目录邮政怎么查快递单号中国邮政快递如何查询用ems寄出的快递单号怎么查询怎么查询邮政快递单号啊邮政物流怎么查中国邮政怎么查快递邮政怎么查快递单号 邮政查快递单号可以在微信的邮政公众号的查询功能进行查询,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邮政快递单号

2023年7月12日 08:48

智度股份可以长期持有吗?兰佳做什么行业的智度股份副董事长

智度股份可以长期持有吗?兰佳做什么行业的智度股份副董事长

今天给各位分享智度股份可以长期持有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智度股份可以长期持有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智度股份可以长期持有吗兰佳做什么行业的智度股份副董事长智度股份是不是龙头陆宏达是谁智度

2024年2月2日 19:50

描写冬至的诗句是什么?描写冬至的诗句

描写冬至的诗句是什么?描写冬至的诗句

本文目录描写冬至的诗句是什么描写冬至的诗句和冬至有关的诗句有哪些冬至的诗句描写冬至的诗句有哪些关于冬至的诗句冬至诗句描写冬至的诗句是什么冬至来到数九天,家家都把饺子尝。天寒地冻火不暖,出门就把棉袄穿。关于冬至的古诗:唐代诗人杜甫的《冬至》。

2023年7月31日 03:35

驰宏锌锗股票(股票分红为什么要除权)

驰宏锌锗股票(股票分红为什么要除权)

本文目录股票分红为什么要除权【股利政策评价】 股利政策为什么驰宏锌锗股票涨不上去白银概念股有哪些十大股东持股70以上的公司白银股票有哪几只股票分红为什么要除权除权产生是因为投资人在除权之前与当天购买者,两者买到的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内含

2023年10月14日 18:10

缝纫机断线怎么修视频(老缝纫机断线怎么维修)

缝纫机断线怎么修视频(老缝纫机断线怎么维修)

本文目录老缝纫机断线怎么维修请问缝纫机上线总是断怎么办电动缝纫机跳针、断线的修理方法缝纫机老是断线怎么办缝纫机总是跳线断线是怎么回事电动缝纫机断线怎么维修电动缝纫机老是断线、卡线、断针怎么修理缝纫机断线怎么修视频老式缝纫机老是跳线,断线,怎

2023年8月21日 10:50

刚刚是不是又地震了(广东佛山顺德勒流刚刚是不是发生地震了)

刚刚是不是又地震了(广东佛山顺德勒流刚刚是不是发生地震了)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刚刚是不是又地震了,广东佛山顺德勒流刚刚是不是发生地震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广东佛山顺德勒流刚刚是不是发生地震了刚才发生地震了吗刚刚又地震了吗瑞安刚刚是不是地震了刚

2024年3月9日 03:20

现代五项是哪五项(现代五项是什么)

现代五项是哪五项(现代五项是什么)

本文目录现代五项是什么什么是现代五项,都包括哪些体育项目现代五项是什么现代五项运动由五个比赛项目组成,即射击、击剑、游泳、马术和越野跑。参赛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中的不同成绩获得不同积分,前四项的积分多少决定最后项目即3000米比赛的起跑顺序,积

2023年4月28日 23:00

惊艳100张图片(明星有哪些你第一眼看见就特别惊艳的照片)

惊艳100张图片(明星有哪些你第一眼看见就特别惊艳的照片)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惊艳100张图片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惊艳100张图片的知识,包括明星有哪些你第一眼看见就特别惊艳的照片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本文目录明星有哪些你第一眼看见就

2024年4月22日 18:17

恒立液压有代理公司吗?恒立液压上班时间

恒立液压有代理公司吗?恒立液压上班时间

本文目录恒立液压有代理公司吗恒立液压上班时间恒立液压是国企吗恒立液压法国分公司怎么样恒立液压真实14薪吗恒立液压与恒航液压区别恒立液压常州很难进吗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常州恒立液压公司女员工多吗恒立液压科技热处理去毛刺热吗恒立液

2023年6月5日 02:18

清朝的嘉庆帝为何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编写《全唐文》?嘉庆年间为什么还要修订《全唐文》

清朝的嘉庆帝为何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编写《全唐文》?嘉庆年间为什么还要修订《全唐文》

本文目录清朝的嘉庆帝为何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编写《全唐文》嘉庆年间为什么还要修订《全唐文》清朝的嘉庆帝为何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编写《全唐文》根据记载,1807年的某一天嘉庆取内务府的藏书《唐文》一百六十册阅览,看过之后认为《唐文》“

2023年5月25日 03:32

斥怎么读音?斥的读音 斥怎么读音

斥怎么读音?斥的读音 斥怎么读音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斥怎么读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斥怎么读以及斥怎么读音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斥怎么读音斥的读音 斥怎么读音斥_的读音斥_的读音是什么斥

2024年7月5日 00:06